关于发布2013年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
京发改[2013]1471号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本市被国家确定为首个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为加快试点城市建设,推进服务业实施清洁生产工作,提高服务业单位清洁生产水平,根据《北京市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及本市清洁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今年我市将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领域
2013年本市将在医疗机构、学校与科研院所、住宿和餐饮业、商业零售业、商务办公、洗染业、沐浴业、交通运输仓储物流业、汽车修理和拆解业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等10个服务业重点行业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二、审核期限
列入2013年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见附件1)的单位,应于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在一年内提交审核报告。
三、审核主体
清洁生产审核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单位,可以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四、审核程序
1.准备阶段。拟开展清洁生产的单位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填写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附件2),并于8月31日前,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将《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登记表》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2.审核阶段。审核单位独立或在咨询机构的协助下,按照审核计划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全部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及部分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
3.评估阶段。审核结束后,审核单位填写《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件3),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将填好的表格(2份)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6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每月最后一周集中接收材料,并会同市环保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评估工作。
4.中高费项目实施阶段。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单位,按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中高费项目。
5.绩效验收阶段。完成全部清洁生产项目,并达到清洁生产目标单位,填写《北京市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申请表》(附件4),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将填好的表格(2份)及清洁生产绩效验收报告(6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验收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1.部门推动、广泛宣传。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宣传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普及清洁生产基本知识,充分调动服务业单位的积极性,组织推进本行业、本区域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各单位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
2.积极引导、大力支持。列入名单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单位,市级财政将对其审核费用给以适当补贴;审核单位实施的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项目,市级部门将优先给予资金支持;通过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的单位可获得清洁生产证书。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名单中清洁生产审核单位资金支持。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