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北京市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5 点击数:585
京发改[2013]1776号 |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耗能行业节能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快形成“内涵促降、系统促降”的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发布的22项强制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市发展改革委会于2013年9月期间,对本市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实施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全市水泥和卫生陶瓷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监察内容 1.水泥生产企业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07)的情况。 2.卫生陶瓷生产企业执行《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的情况。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察,做好准备工作并进行自查。市发展改革委将依法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4日
联系人:节能监察大队 邢玉权; 联系电话:66415588-1257 |
附件: | 北京市水泥、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名单 .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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