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以监管为市场首要
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内容,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为此,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单位GDP能耗下降20%,“十二五”规划提出在2010年的基础上单位GDP能耗再下降16%的节能目标。
尽管中央对节能减排工作非常重视,但由于我国尚未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之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尚未改变,节能减排工作困难很大。从当前全国各地实际情况看,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相当艰巨。目前,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无论是分解节能减排目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还是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都主要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实施。但这些做法大部分是企业或社会“被动接受”,所以能源监管是成为其中重要的环节。
2013年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监管工作例会第一次会议,对近期重点开展12项专项监管进行部署。据悉,本次专项监管是国家能源局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能源监管方式的重大创新。要按照三中全会要求,找准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点,扎实推进,抓出成效,把握特点和要求,把专项监管工作做专、做精、做细、做准;搞好总结分析,促进专项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好的基础。
这12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中,包括市场监管方面7项,即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电力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节能减排电价专项监管;安全监管方面3项,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监管、信息安全专项监管、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准入监管方面2项,即县调发电企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500(330)千伏在建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此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将于2014年5月底前全部结束。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针对本专项监管介绍到,这次开展的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在监管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方式、手段等方面都与以往有所不同。如监管要求更严格。这次重点专项监管突出强调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针对性,即直接针对简政放权、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实际问题,确定监管项目和监管任务。规范性,即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有序推进监管工作。可操作性,即不搞面上普查,每项工作都选取重点省份、重点地区开展,力求简、短、快。实效性,即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制约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监管手段更有力。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除了约谈、通报、稽查、处罚、督促整改等措施,还将采取区域限批、集团限批等手段,确保能源产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笔者在专项监管中发现,此次专项监管与以往不同,重点突出两个“结合”,即点面结合、监管与管理结合。每项工作都确定了重点监管范围,并选取一个省份进行驻点监管。驻点监管分别由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有关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立联合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抓到底。据了解,通过这次重点专项监管,在深入总结经验后,向全国范围推广。在监管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能源政策、规划、计划、监管四位一体”要求,实现能源监管与能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各派出机构要积极作为,发挥好一线监管的作用。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努力形成合力,开创能源监管工作新局面。各有关能源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专项监管工作开展。相信,在各部门的全力配合下节能重点专项监察,成为节能减排的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