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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夏季公共机构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2 点击数:588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夏季公共机构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察的通知
 
 
 
京发改〔2013〕1207号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4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公共机构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强本市公共机构夏季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夏季供冷期间,对本市部分公共机构单位开展夏季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目的

 

  加强公共机构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严格落实夏季室内空调温

 

  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全面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监察范围

 

  抽查全市部分公共机构单位。

 

  三、监察内容

 

  1.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现场检测办公区域室内温度。

 

  四、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分别对所属公共机构进行现场监察,并委托节能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测试。

 

  五、监察要求

  1.全市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严格遵守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

 

  2.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和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六、结果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责令改正,监察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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