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能源审计咨询机构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8 点击数:600
京发改〔2014〕596号
各能源审计咨询机构:
为加强能源审计咨询机构的监管,提高能源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4月至10月对全市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开展专项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对2013年开展能源审计的节能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二、监察内容
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出具的能源审计报告中是否提供虚假信息。
三、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会同相关单位对能源审计咨询机构进行现场监察。
四、监察要求
各能源审计咨询机构要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五、监察结果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
